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2022年度社会车辆租赁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车改组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拟租用社会车辆开展公务活动。我局已组成询价小组,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2022年度社会车辆租赁项目
二、服务需求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情况,2021-2022年度需求的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四驱越野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年用车辆约为40台次。服务期限为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车辆租赁公司。
(一)租车公司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租赁的车辆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司机必须是租车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驾龄在5年以上,熟悉车辆状况。
(二)租赁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况性能良好,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租赁的中、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三)租赁车辆性能良好,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公里。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能在6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租赁公司具有提供完全符合本公告第二条服务的能力。
四、费用结算
本项目费用按次结算,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供应商需提供发票及双方签字的用车凭证。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0时前(4月25日9时开始受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六、报价文件组成
(一)资质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或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时)。
(二)供应商报价情况表
按照《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车改组发〔2019〕1号)有关规定提供每台车半天及全天出车单价,报价高于限价标准的视为无效报价,半天出车单价需包含报价里程(不低于150公里)。示例如下:
特别说明:车辆半天出车公里数超出报价里程的,超出部分按里程计费,但总费用不超过全天租车费;超出全天报价里程的,超出部分按里程计费。
(三)其他材料
1、供应商所有车辆中能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览表;
2、供应商所聘驾驶员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
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完好。报价人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不管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未采用原因不作解释。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4号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鲍业勤
电话:0717-6446398
八、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符合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报价,由我局根据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成交供应商与参加比价的供应商数量比例不超过1:3。
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