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泳池被罚,一走了之;结果上了失信名单,处处“受憋”(于2018年6月25日在《三峡晚报》刊登)

“我是孙营军,我现在在东北,我准备来宜昌,我要补交齐罚款!”6月15日,河南人孙营军按规定在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缴纳了6000元罚款,他终于可以重新住宾馆,坐动车飞机,使用信用卡了。
这笔罚款还得从2016年7月说起。当时孙营军在城区胜利四路和夷陵大道交会处的一拆迁工地上搭起室外支架式游泳池并开始从事经营,而该游泳池无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安全条件等多项硬件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本报曾报道)。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员得知后,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给予警告并罚款6000元,同时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进行整改。
然而,孙营军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于当年8月收摊一走了之。随后,孙营军因此案未履行相关处罚而上了国家司法系统失信人员名单,其身份证被限制使用。孙营军不能住宾馆,不能乘坐动车、飞机,也不能贷款、使用信用卡等。终于,孙营军着急了,于是出现了稿件开头的一幕。
由于孙营军逾期履行处罚,不仅要缴纳罚款本金6000元,还要缴纳逾期加处的罚款6000元。此时,孙营军又着急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他的父亲于2017年突发脑出血,多次入院治疗,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妻子在家照顾无法外出工作,此外家中还有3名孩子要上学,家里已负债累累。面对12000元的罚款,他十分后悔:“当时就该认缴了。”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鉴于孙营军家庭情况特殊,同时已于2016年8月主动关停游泳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全额免除了孙营军逾期加处的罚款6000元。
得到免除6000元的消息,孙营军喜极而泣,连声感谢。6月15日,孙营军自觉缴纳了罚款本金6000元,并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终于可以乘坐动车回河南老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