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机构介绍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市级动态
县区动态
文件通知
监督动态
重大活动
法律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它
党的建设
理论学习
清廉建设
党史学习教育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监督信息
卫生标准
关于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监督信息
> 正文内容
【以案释法】生产供水水箱须办许可证 无证销售最高罚款3万元
作者:ycwsjd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5 点击数:
上一篇:
【以案释法】村卫生室就医也要看资质 静脉输液须经核准
下一篇:
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荣获“专题建言献策”二等奖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技术支持:宜昌市政府网站群运维服务中心
鄂ICP备130136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