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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从事微整形被处罚


      【案情介绍】: 去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在某小区居民楼一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现场发现部分医疗手术器械药品,还设有单独的手术室,内有手术床和手术无影灯等。据当事人卜某交待,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请外地医生寇某为预约的顾客施行了整形手术,从中谋取了非法利益。卜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没收医疗器械和非法所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非法医疗美容场所予以取缔。
    
【卫监释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现在一些美容机构为了谋取暴利,靠夸大宣传和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使用非法美容产品,违法开展水光针、激光脱毛祛斑、OPT光子嫩肤、超声刀、注射玻尿酸、肉毒素、美白针等医疗美容项目,甚至聘请一些未取得医师资质的人员开展手术操作。因此,选择整形美容手术一定要擦亮眼睛,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和手术医师的资质,同时还需关注医疗美容产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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