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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处携手加强中小型医疗机构联合监管工作

    2012年4月28日,宜昌市卫生监督局、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就中小型医疗机构联合监管问题进行磋商与协调,对如何有效实施部门联动达成共识。
    双方认为,两部门要共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医疗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神圣职责。两部门在监管中形成部门联动,可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有效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这一机制创新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双方决定: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小型医疗机构作出暂停执业决定时,由卫生监督机构将相关信息及时函告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二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接到函告信息后,立即对被暂停执业的中小型医疗机构暂停其社保卡结算功能;三是被暂停执业的中小型医疗机构整改验收合格后,卫生监督部门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恢复其社保卡结算功能;四是市卫生监督局医疗卫生监督科与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医疗监管科按照会议讨论要求,加强沟通,细化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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