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释法】: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受罚
作者:ycwsjd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5 点击数:
[案情介绍]2019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患者举报查实:某卫生所口腔科医生慎某,于2019年5月13日在为患者彭某进行牙科治疗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同时,医患双方还因治疗效果引起医疗纠纷。当事人慎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了当事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释法]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病历等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预防医疗纠纷、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保险核付、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侵权诉讼等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医生应该及时、客观、真实填写病历资料。本案中医生慎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虽未对患者造成直接后果,但其行为被医疗“碰瓷”者抓住把柄,使慎某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处于被动局面。2018年10月新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提高了对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行政处罚力度,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一定要及时、客观、真实填写病历资料,这不仅仅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的重要体现。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到医院就诊时请携带好自己的门(急)诊病历,并加以妥善保管。
(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二科 王心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