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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释法】无证开展口腔诊疗服务,卫健执法维护消费安全

 

案情简介:2021年3月23日,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患者某投诉,城区某整形美容医院为其接诊的口腔科医生无相应资质。我局于4月7日立案后,又分别于5月31日、7月27日接到患者、黄某对该院的相同问题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该医院核准的诊疗科目有口腔科,自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学院校毕业实习生某单独坐诊,为张、肖、黄3名患者开展口腔正畸、制作全口义齿等口腔诊疗活动其中:某在为行牙齿矫正治疗过程中,于2020年5月、6月11月6次共拔牙8颗4颗智齿),经专家对黄病情进行了评估专家评估意见为“错颌畸形二次正畸治疗需咬合重建、修复缺失牙,医疗风险巨大”。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未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未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等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相关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3.3万元、吊销口腔科科目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该案已于12月20日结案。

案例评析:该院因安排和使用医学院校毕业的实习生单独接诊患者致多人投诉,而受到吊销科目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口腔科治疗周期长、方法特殊、技术复杂等特点,患者在选择医疗服务时一定要谨慎,通过查看公示牌上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信息,来核实医疗机构及人员资质,确保自身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提醒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业,规范管理,确保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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