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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释法】无证开展口腔诊疗服务 某整形美容医院被罚3.3万元

案情简介:

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患者肖某投诉,城区某整形美容医院为其接诊的口腔科医生无相应资质。此后分别接到患者张某、黄某对该院的相同问题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该医院核准的诊疗科目有口腔科,自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学院校毕业实习生赵某单独坐诊,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未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未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等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3.3万元、吊销口腔科科目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患者在选择医疗服务时一定要谨慎,通过查看公示牌上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信息,来核实医疗机构及人员资质,确保自身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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