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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释法】查处疫情防控不到位,带出非法行医“案中案”

  【案情介绍】2021年6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调查城区某诊所未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案件中,发现位于该诊所二楼的某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艾灸室与茶室内存放针灸针、银针秀、用后的针灸针数支。经调查核实,自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该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和员工盛某擅自为他人实施面针、针灸、九阳针、刺血等操作,二人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没收医疗器械、非法所得,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释法】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部分健康管理咨询机构、按摩推拿馆、理疗馆、养生会所等机构为谋取暴利,往往夸大宣传,假借中医养生之名,行非法行医之实,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情况下,聘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实施针刺、针灸、瘢痕灸、牵引等操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各位市民选择中医理疗机构一定要擦亮眼睛,查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切忌因贪图便宜而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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