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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放射诊疗许可制度

 

近期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城区某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医院牙科配置了一台微焦点牙片机,开展牙科相关的放射诊疗工作。今年6月市卫生监督局对其牙片机房进行验收,因未配备必须的警告标识、工作指示灯等设施,未能通过。市卫生监督局要求其在配齐所有符合放射诊疗要求的设施后再予以验收,并告知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之前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今年8月市卫生监督局在对其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牙科机房已投入使用,经调查取证,市卫生监督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该医院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医院现已接受处罚,并改正了违法行为。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先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经过多来年市卫生监督局的宣传培训和严格执法,我市大多数医疗机构对该规定都有认识,但是部分医疗单位为尽快收回投资,将设备尽快投入使用,认为只要提交了许可申请,就可以边申请,边开展工作。这里就存在相当大的问题,未经过许可审查或审查未通过,不能证明其达到放射诊疗相关要求,存在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的隐患。在隐患未确认消除前就投入使用,首先是违反了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更重要的是对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市卫生监督局将对各医疗机构加大对该行为危害的宣传和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加强查处力度,坚决消除隐患,杜绝放射诊疗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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