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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一非法行医罪宣判

 

近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处该市非法行医人员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继该市2012年5月22日首例郭某非法行医罪判决后的第二例判决。
吴某身为乡村医生,2006年退休后离开了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失效。他在未重新申报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2008年9月8日,当阳市卫生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元,责令其停止所有行医行为。但吴某置若罔闻,继续非法行医。2010年7月5日,再次因非法行医被当阳市卫生局处罚5000元。两次被处罚后,吴某仍不悔改。2013年8月8日,吴某在自己家中为病人输液时,被当阳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为此,当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阳市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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