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关于2012年对城区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03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切实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保障市民游泳卫生安全,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我局于6-7月开展了城区游泳场所的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亮证情况、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游泳池水的净化消毒情况、禁游标志、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水质净化消毒与循环净水设施配备与运转、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的设置、水质自检、公示及硬件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池水消毒状况进行检测。同时联合葛洲坝卫生监督所对葛洲坝辖区2家游泳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区共有游泳场所21家,其中有5家因故暂停执业,截止7月10日开展业务的有16家(含葛洲坝辖区2家),均为人工游泳场所。
二、现场检查情况
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大部分游泳场所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及池水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有水质循环净水、消毒设备,循环净化设施及池水消毒设施运转正常,配备了专人负责池水的消毒、检测工作。配备了余氯检测仪、温度计、PH值检测仪等设备,每日按场次或定时对泳池及浸脚池水质进行自测,同时将游泳池水温、余氯、PH值等指标进行公示。强化了日常卫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做得好的单位有三峡大学游泳馆和绿萝路游泳池。
三、水质监测情况
此次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共进行水质监测16家,主要检测项目为游泳池池水余氯、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尿素、PH值及浸脚池水余氯7项指标,全部合格的8 家,合格率为50 %,其中游泳池池水细菌菌群超标1家,池水总大肠菌群超标1家。其它不合格主要原因池水和浸脚池池水余氯含量达不到要求。这次专项检查随机采取水样527份,合格494份,合格率为93.7%,检测大肠菌群的水样85 份,合格83份,合格率为97.6%;检测菌落总数的水样85份,合格80份,合格率为94.1%;检测池水余氯的水样85份,合格56份,合格率为65.9%;采集检测浸脚池余氯含量的水样16份,合格11份,合格率为68.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醒目处;二是部分游泳场馆强制浸脚池的设计不规范,如有的将冲淋设置和强制浸脚池设在一起,冲淋水直接流入浸脚池内,有的浸脚池的长度不足2米,浸脚池旁有边缘人员可以绕行;三是部分单位强制冲淋设施设计不合理,起不到强制冲淋的作用,有几家未设置强制冲淋设施;四是部分游泳场所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不正常使用,新水量更换不足,仅定期或不定期人工处理池水和投加消毒药剂;五是部分游泳场馆使用的消毒剂索证资料不全或者没有索证资料,使用消毒剂的投放记录不全或者无记录;六是部分游泳场馆的自检记录不全不规范或无记录,有的未进行自检公示;七是部分游泳场馆加换新水的记录不全不规范或者无记录。
五、整改情况
我局对所有检查的游泳场馆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在2012年7月10日前整改到位。7月10日我局又对所有游泳场所进行了复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在《直播宜昌》《三峡晚报》等媒体曝光,并对两家逾期不整改的游泳场所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各游泳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游泳场所各种操作规程,对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浴巾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定期做好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清洁消毒。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游泳场所开放时,要定期测定游泳池水余氯,并做好记录。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后期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并做好游泳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对游泳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分情况进行公示。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准入关,制定统一规范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日常工作记录表》和《游泳场所消毒剂出入库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