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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泳池水质不合格被罚款



[案情介绍]:2018年7月6日某公司游泳池被消费者投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游泳池日常工作记录表》记录不完整,自检报告显示该游泳池水质曾存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游泳池水质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水质卫生质量仍不合格。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卫监释法]:《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给游泳池的经营者制定了详细的卫生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游泳池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的游泳池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国家强制标准:GB9667-1996)。游泳池是人员聚集场所,若经营者对游泳池水不消毒或消毒不合格,极易导致池水中致病菌迅速繁殖和生长,存在发生介水传播疾病的风险。因此,经营者应加强游泳池水质消毒管理工作,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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