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释法】放射诊疗设备需每年“体检”,不检该罚
作者:ycwsjd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3 点击数: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一楼放射科有正在使用的S2-9型放射诊疗DR设备一台,医院不能出示该DR设备2019年度状态检测报告。经查实,该医院2019年未按规定对该DR设备进行状态检测。该医院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该医院自觉缴纳了罚款并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DR设备状态检测,该案结案。
[卫监释法]
放射诊疗技术在医疗机构的应用非常广泛,老百姓在医院诊疗过程中经常会经历“拍片”检查,“拍片”过程中产生电离辐射,过量辐射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辐射危害,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是保障就诊患者和医护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以确保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正常、各项指标保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医疗机构作为放射防护主体责任单位违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