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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11月16日至30日,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放射防护科对各县市区市发证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既是对各县市区放射卫生工作全面监督检查,也是对各医疗机构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及相关检测工作的通知》精神的核查。
本次检查共涉及8个县市区13家医疗机构,从本次检查结果看,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落实了日常监管职责,加大了监督、指导力度,使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对于放射卫生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放射诊疗设施及场所的防护措施均较以前有较大的改善,各机房相互挪用防护用品的情况基本杜绝;受检者穿戴防护用品的问题明显好转,部分医疗机构还将其纳入奖惩考核制度;各市直医疗机构均在期限内完成了场所防护检测及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也按规范进行。总体上,各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检查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少数医疗机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未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缺项情况严重,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从事介入的临床医生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诊疗工作。对出现上述情况的医疗机构,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对3家医疗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要求其立即整改。此后,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以上市发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县市区监督机构日常监督,进一步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防护规范性,提升放射防护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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