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大活动 > 正文内容

《湖北日报》新闻客户端、《三峡晚报》《三峡商报》报道:我市开展“规范医疗美容市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2019至2020年度,宜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规范医疗美容市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截止11月8日,共对全市36家次医疗美容机构(其中医院11家,医疗美容门诊部10家,医疗美容诊所12家)和231家次生活美容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其中3家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23起,罚没金额近16万元。

专项整治拿六大违法行为开刀

  自今年5月以来,宜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规范医疗美容市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现场突击检查、查阅文书资料、查处投诉举报、开展集体约谈等方式进行,对非法行医、无证经营、虚假广告、欺诈消费、使用非法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同时,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建立健全快速联动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网上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体系,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联合查办,提高了案件移送效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5月,市卫监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城区葛洲坝一美容院开展埋线减肥后,致多人住院治疗。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美容院负责人陈某违规使用未经注册的溶脂线,为多名消费者实施“穴位埋线减肥”操作。术后,多名消费者的双下肢、臀部、背部、腹部等部位出现包块,皮肤软组织红肿痛、溃烂,只得住院治疗。后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所使用的溶脂线属于高风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无”产品。陈某虽持有《营业执照》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因涉嫌非法行医罪,陈某被移送至市公安局。今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家住城区中南路的谭某某在自己家中,为市民廖某和魏某使用肉毒素针剂和玻尿酸针剂进行注射美容,导致廖某鼻部注射部位感染坏死。去年12月26日经司法鉴定,廖某右侧鼻翼部分缺损的程度为轻伤二级。市卫监局经调查发现,谭某某所使用的肉毒素针剂和玻尿酸针剂,经鉴定同样属于“三无”产品,谭某某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今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家住城区的张女士通过朋友圈的广告联系了一位自称姓董、能通过注射肉毒素瘦腿的店主,并用微信付款2800元。几天后,董某来到宜昌,在城区一家宾馆为张女士注射了3针肉毒素。几天后张女士出现头晕眼花、小腿乏力等症状,到市中心医院被诊断为肉毒素中毒,并被立即送入重症监护病房,经抢救才脱离危险。随后董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西陵公安分局立案调查。


  2015年2月,市民李女士花1万多元在城区某美容院接受瘦脸治疗。一个多月后,其脸部出现不适,并在右下颌缘发现一块结节。但美容院依然建议其继续使用该店产品。数月后,李女士疼痛难忍,遂向消协投诉。后经查证,该美容院没有相应的医疗资质。经调解,美容院返还张女士治疗费10400元,并赔偿其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3万元,同时承诺后期免费为张女士进行康复治疗。

如何识别不具资质的美容机构?

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往往是在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情况下即对外营业,即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等医护人员资质,多数微整形操作人员只进行过简单的、非专业的培训,不懂得基本医疗常规和卫生要求,医疗卫生意识淡薄;其次,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大多未配备必需的消毒设施和抢救药品,从已查处的案件中可知,其药品、器械大多为“三无”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被直接注射到消费者体内危害巨大。消费者使用其提供的“产品”需检查是否有中文标识、国家批文,否则为“三无”产品;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隐蔽、付款方式随意、无凭无据,一旦出现纠纷或事故就逃之夭夭,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消费者要保留好病历、证明和收据,以确保自身权益。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求美者一定要分清楚。要选择正规医院,具备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才是正规医院。对于医生正规与否的鉴别,求美者应从是否拥有职业资质、从业时间、权威程度等方面来进行核实和考察。真正的整形美容医生,需要得到法律认可的从业资质、并经过多年学习与实践。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生活美容院、宾馆、公寓等场所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监督检查力度,净化我市医疗美容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技术支持:宜昌市政府网站群运维服务中心

鄂ICP备130136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