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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严格执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近期我市某县人民医院因违反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被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实施了行政处罚。
该医院2011年购置一台透视X线机,在征兵体检和学生体检工作中使用,两年来未在市卫生监督局办理放射诊疗许可。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在对该医院年度核查时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并结合其2名放射工作人员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对该医院给予了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先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在新建时都落实的比较好,但少数医疗机构,特别是已经办理放射许可证,因业务需更换或新增放射诊疗设备时,对于这一规定的就有忽视、拖延的现象。
放射诊疗许可是对放射诊疗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等内容的综合性许可,机房和放射设备是一一对应的,任何放射设备的增加或变更都与原许可内容和范围不吻合,所变更增加的设备均属未经许可。即使已经办理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也要按照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进行处罚。而且未经过许可的设备未进行预防性评价,其是否能够达到放射防护要求,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到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从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方面来讲,该问题需要放射诊疗机构高度重视。
今后市卫生监督局将继续对加大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新建、改建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从而保障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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