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疫苗公示 明白接种
作者:ycwsjd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4 点击数:

[案情介绍]2018年2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城区某医院产科预防接种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产科预防接种点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该行为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
[卫监释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接种单位接种国家免费提供的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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