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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开展医疗美容罚5万元


     【案情介绍】:
2017年4月,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某写字楼房间内有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顾客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已送医院就医。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当场查获手术床、无影灯、激光治疗仪、OPT美容仪等仪器设备,同时查获肉毒素、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及5种无中文标识的药品。经查实,当事人童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网上购买药品和器械,为顾客进行医疗美容服务。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童某没收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卫监释法】: 执法人员提醒: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有区别,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的,均属于医疗行为;而生活美容服务则为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美容护肤、化妆等用品,为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型的皮肤清洁、保养、抗衰老、化妆修饰等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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