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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释法】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管线饮水机被查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31日某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上访件:某居民在辖区内某家居建材商行购买的管线饮水机无卫生许可批件。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明:该商行销售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瑞净牌YJ-20S管线机(2018年4月生产)未获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该商行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家居建材商行作出责令其改进,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释法]
   涉水产品,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都属于涉水产品。生产涉水产品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销售企业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生产、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的涉水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其造成的间接伤害和隐患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健康。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管线机、净水器等涉水产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还可通过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官网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进行查询,确保涉水产品的合法性及安全性。若发现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的线索时,请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远安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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